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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你對別人所做的,就是對自己所做的。
    有一個心理學的教授在課堂做了一項小測驗,他要班上的同學寫出班上哪些自己很討厭之人的名字,但不要給別人看到。有人一下子就寫了一大串!有的人寫了兩、三個,有的人僅寫了一個,也有少部分的人絞盡腦汁,但就是一個也寫不出來。
後來教授發現了一個有趣的現象:那些寫出越多討厭之人名字的人,自己的名字也越常出現在別人討厭的清單內!越容易討厭別人的人,其性格也越易被人排斥。再仔細觀察,那些寫出較多討厭者名單的人,在班上似乎也都較不快樂。
    詩人奧登曾說:「人受惡意之作弄,必作惡以回報。」如果你厭惡別人,別人必然也會厭惡你。如果你對人冷淡,別人也會回以冷漠;如果你經常批評別人,你也會接收到許多的批評;如果你總是擺一張臭臉,沒錯,別人也不會給你好臉色。所有你給別人的,都會回到你身上。
    同樣的道理,當你帶給別人歡樂,你就會得到歡樂;帶給別人祝福,你就會得到別人的祝福;如果你經常讚美別人,不久你也會聽到有人在讚美你。你讓他人經歷什麼,有一天你也將自己經歷。
    所以,如果你希望交到真心朋友,你就必須先對朋友真心,然後你會發現朋友也開始對你真心;如果你希望快樂,那就去帶給別人快樂,不久你就會發現自己越來越快樂。
    己所欲,施於人,如果你想被愛,就要先去愛人;你期望被關心,就要先去關心別人;你要想別人對你好,就要先對別人好。你怎麼對別人,別人就怎麼對你;你給別人什麼,別人就回報你什麼。說得更坦白一點就是,凡你對別人所做的,就是對自己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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