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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愛一個人,就對他好:但是這「好」必須建立在符合他的標準之上,而不是你所認定的好。

    他喜歡什麼,你給他什麼,是對他好;你喜歡什麼,卻不問他喜不喜歡,硬是要給他,並且冠上「我對妳好」的大帽子。結果,他不一定領受到這份情,甚至連原本善意的「好」,也轉化為令人不悅的負擔了。

    這中間最重要的關鍵,在於未能溶入一個很具體的元素尊重。

    尊重是人際關係中很微妙、很特殊的一種,也是人類才有的獨特品質,更是男女相愛必備要件,卻往往是最容易被忽略的一種個人情操。

    尊重的意義,可以解釋為:我關懷另一個人,讓他依照自己的本然去生長、去發展。因此,尊重含著我對他人沒有剝奪的慾望,承認他人的存在,並認同他人存在的價值。再延伸出去的說法是,他是什麼樣子的人,我就照他原來的樣子認識他、接納他,認知他獨特的個人性。

    對自己所愛的人,則意味著,我希望自己所愛的人是為他自己而成長、而發展,並且繼續按他自己的方法成長、發展,而不是要他合我的意、和我喜歡並配合我。

    如果你愛一個人,你渴望與他合而為一,但必須按照他所希望的樣子與他合一,並非把他當作一個和你意願的物品、形式來需要他。

    要想擁有尊重這項美好的能力,必須先有獨立精神,唯有當你達到獨立階段,才懂得尊重之可貴;也就是說,若是要尊重他人,你必須先能自己站立、自己行走,不仰仗別人,也不控制他人、侵占他人。只有以心理的自由為基礎,尊重才能建立起來。

    古老的法國歌曲裡說:「愛是自由之子」,尊重則是自由的攣生兄弟;而絕不是由統御、掌控的慾望而生。

    愛,原本是一種最崇高、最自由、最美的人間情懷,它融匯了所有人性中最美好的部分,而不應摻進那些粗劣、醜惡的雜質。

    愛一個人就是對他好,這「好」便是尊重,尊重他的人格、喜好、選擇及生活。而真正相愛的人,絕對應該相互尊重。

    文章節錄自《每天給自己一個希望》,楊小雲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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