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協和祐德高中交通導護志工隊設置要點
一、為維護本校學生上下學安全,加強通學環境安全、維持學校周邊學童通道、交通動線之順暢及健全交通導護志工隊(以下簡稱志工隊)組織,特訂定本要點。
二、志工隊之任務如下:
(一)協助交通執法人員從事交通指揮、疏導與管制。
(二)協助忠孝東路及中坡南路學生上放學交通引導。
(三)協助處理學生緊急狀況。
(四) 其他有關學生通學安全之守護事項。
三、志工隊之組織如下:
(一)由學校協調學生家長會或志工家長服務隊,共同招募學校家長、社區或社會愛心人士共同組成志工隊。
(二)置隊長一人及副隊長一人至三人,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
四、志工隊之工作內容如下:
(一)與學務處及教官室密切配合,執行學校交通導護及學區安全維護工作。
(二)招募隊員,使業務能傳承持續。
(三)辦理隊員基礎訓練、年度訓練等。
(四)辦理隊員聯誼活動並維繫隊員密切關係。
(五)協助處理隊員個別需要之事務。
(六)辦理隊員保險、裝備、獎勵及福利等。
(七)其他有關事項。
五、志工隊之訓練規定如下:
(一)基礎訓練
1.新進志工隊員均應參加基礎訓練,於每學年度開學後一個半月內辦理,每次以二小時至四小時為原則。
(二)年度訓練:得視需要自行辦理為原則,或委由大隊籌劃舉辦,必要時並得由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或其他相關單位協辦。
六、志工隊之服勤規範:
(一)配合學校上學7:00-7:40及放學17:00-17:30服勤。
(二)志工隊之勤務採定點、定時、定崗為原則。
(三)服勤時,應著制式服裝、配件,並遵守交通導護原則,保持儀表端莊、態度和藹。
(四)隊員因故未能服勤時,應事先自行協調其他隊員為代理人執行勤務,並向隊長報備。
七、志工隊隊員由學校負責辦理投保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上團體意外保險(含傷害醫療),以保障志工隊隊員人身安全。
八、志工隊各項訓練及裝備費用由學校或家長會相關經費支應。
九、志工隊之考核:
隊員服勤滿一年,按其服勤時數、工作態度
及具體表現,檢討考核其服勤績效
十、志工隊之獎勵如下:
(一)長期奉獻於學校交通導護,擔任志工績效卓著
、表現優良者,每年度得由學校報請教育局給
予特別表揚。
(二)每學期辦理聚餐乙次,以激勵士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