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協和祐德高中
學生懷孕受教權維護及輔導協助要點
109年12月22日修訂
壹、依 據:
一、依教育部104年8月5日臺教學(三)字第1040093973C號函辦理。
二、性別平等教育法第十四條之一及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第十一條之規定。
貳、目 的:保障學生受教權,提供學生懷孕時之適性教育方案。
參、實施方法:
一、成立學生懷孕處理小組,由校長擔任召集人,學務主任擔任執行秘書,處理小組分為行政組及輔導組,組員包括教務主任、學務主任、總務主任、會計主任、生輔組長、輔導老師、輔導教官、導師、校護等人。
二、必要時啟動學校危機處理機制並指定發言人。
三、學務處設置專線電話(02-2726-4544)及電子郵件信箱帳號
(counsell@hhvs .tp.edu.tw),提供諮詢與服務。
肆、處理小組職掌:
職 稱 | 負責人 | 執 行 事 項 |
召 集 人 | 校 長 | 綜理及督導各組執行事項。 |
執行秘書 | 學務主任 | 協助召開相關會議。 |
行政組 | 教務主任 | 1.訂定事件處理期間成績考查或評量方式。 2.彈性處理學生補考與補救教學等學籍與課程問題。 3.視學生需要,結合相關資源,提供懷孕學生多元適性教育。 |
生輔組長 | 1.訂定待產與生產期間請假時數彈性處理方式。 2.提供學生懷孕期間在校活動時的協助。 3.協助懷孕及育有子女之學生及其家庭運用校內外資源,以因應可能之家庭生活困境及托育需求。 4.整合校內外資源支援輔導單位。 | |
總務主任 會計主任 | 1.協助懷孕及育有子女之學生及其家庭運用校內外資源,以因應可能之家庭生活困境及托育需求。 2.應提供懷孕或育有子女學生無障礙學習環境。 3.提供相關經費,以協助進行必要之輔導措施。 4.整合校內外資源支援輔導單位。 | |
輔 導 組 | 輔導室
導 師
軍護人員 | 1.成立輔導團隊,其成員應包括學生輔導專責單位主管、校護、輔導教師、輔導專業人員、導師,並得聘任校外輔導專業人士擔任諮詢顧問。 2.遴選合適之個案管理者,並依學生需要妥善分工。 3.輔導團隊應擬定整體輔導計畫,並定期召開個案會議,適時修正計畫。 4.建立懷孕事件個案輔導紀錄,並依專業倫理妥適保存及管理其資料。 |
伍、本輔導與處理要點經行政會報通過後陳 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