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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 / 家庭教育委員會設置要點

臺北市協和祐德高級中學

家庭教育委員會設置要點

 

一、 依據:依據「家庭教育法」第六條之規定,設置協和祐德高級中學家庭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二、目的:推展家庭教育活動,促進家庭成員身心發展,建立溫馨家庭與祥和社區之教育資源與環境。

三、 組織:本會置委員九人,由校長、教師代表、家長及社會專業人士組成。主任委員一名,由校長兼任之;教師代表五名,分別為教務主任、學務主任、主任輔導教師、公民老師、輔導教師;家長代表三名,分別為家長會長、家長會委員、特教家長委員擔任之。其中女性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家長代表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原住民或身心障礙或低收入或新移民學生家長代表至少一人。

四、本會之任務:

(一)統整學校各單位相關資源,擬訂家庭教育實施計畫,落實執行並檢核實施成果。

(二)規劃或辦理學生、教職員工及家長家庭教育相關課程及活動。

(三)研擬家庭教育實施與宣導機制,並協調及整合相關資源。

(四)整合校園性別平等教育及人口教育之宣導。

(五)協調學校與社區家庭教育交流及合作事宜。

五、本會每學期召開會議一次,由主任委員擔任主席,經主任委員認為必要或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時,得召開臨時會議,主任委員不克出席時,由委員互推一人代理。

六、本會委員均為無給職,任期一年,期滿得續聘之。

七、本要點未盡事宜,悉依照相關規定辦理。

八、本要點經家庭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陳校長核示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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